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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业股权纠纷律师:对赌协议陷阱与反制


前些天参加一个行业闭门会,席间有同行问我:“你做酒店行业的股权纠纷这么多年,最想跟年轻律师和当事人说什么?”我想了想,脑子里跳出来的第一个词,不是“法条”,也不是“胜诉率”,而是“后悔”。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在签完对赌协议之后,把酒店经营当成一场豪赌。赢了的当然有,但更多的人是把自己半辈子的心血赌没了,还背上一身债。这篇文章,就当是我这些年办案下来的一些真心话。中间我会穿插两个真实的判例,也会说说如果我站在某一方代理人的位置上,会怎么拆局。

 

一、酒店行业的对赌,为什么比别的行业更凶险?‌

首先要厘清一个根本问题:酒店资产太重了。这不是互联网公司,不是轻资产运作,你每开一家酒店,租金、装修、设备、人工,全都是实打实的钱砸进去的。对赌协议在设计之初,投资方考虑的是退出机制和保底收益,而酒店业主想的是快速拿到钱去扩张。两边的预期从一开始就是错位的。我手上有个自己办的案子,当事人做了二十年酒店,旗下三家精品酒店经营状况一直不错。投资人进来的时候带着一份看起来很“标准”的对赌协议,核心条款就两条:三年内净利润要达到约定数值,如果达不到,创始人要以年化百分之十二的利息回购全部股权。这位老板当时觉得自己的利润一直在涨,完成目标不成问题,签了。第二年行业大环境剧变,入住率断崖式下滑,利润腰斩。三年期满,他不但要把股权原价加利息买回去,还要搭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来偿债。这个案子的教训太深刻了——酒店行业是典型的重资产、高固定成本、强周期性的行业,你的利润不光是靠经营能力撑着的,还严重依赖外部环境。把这样一门生意装进一个刚性兑付的对赌框架里,本身就是在走钢丝。

 

二、那些藏在条款里的“暗器”‌

做这类案子久了,我养成一个习惯:拿到一份对赌协议,先不看业绩承诺的数额,而是看那些藏在犄角旮旯里的附属性条款。真正把当事人拖进深渊的,往往不是业绩没达标这件事本身,而是那些触发之后会产生连锁反应的条款。有一种条款我得重点说说,我叫它“财务确认权”条款。协议里约定,每年财务数据必须经过投资方指定的审计机构确认。看起来合理对吧?但你仔细想,审计机构是投资方指定的,确认标准是投资方认可的,当利润处于达标与不达标的临界点时,审计口径稍微收紧一点,你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完成业绩承诺”。我碰到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按自己财务团队的核算勉强达标了,结果投资方派来的审计机构把几笔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直接给审成不达标。你去打官司,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是以审计报告为准,怎么翻?还有更隐蔽的——“重大不利影响”条款,约定如果酒店出现重大负面事件,或者核心管理团队发生变动,投资方有权提前要求回购。什么是“重大不利影响”?一次卫生抽查被通报算不算?一个厨师长离职算不算?没有量化标准的东西,解释权往往在强势方手里。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陷阱是连带担保。不少投资协议会要求创始人夫妻共同签字担保,或者把个人名下房产、股权全部打包进去做连带责任保证。这意味着一旦对赌失败,你面对的不仅仅是股权回购,而是穿透到个人乃至家庭的无限追索。

 

三、真实判例里的攻防逻辑‌

说两个公开发布的案例,一个代表投资方的打法,一个代表融资方的困境。第一个案例,是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山东某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山东某某纸业有限公司、陈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终xxx号。这个案子的裁判要旨写得非常清楚:目标公司股东对投资方的补偿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在合同约定的补偿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原则,目标公司股东作为引资者应当信守承诺,投资方应当得到约定的补偿。如果我代理这个案子里的投资方,我的核心策略是“锁定责任主体、锚定合同效力”。这个案子的胜诉逻辑其实很清晰——对赌对象是股东个人,不是目标公司本身。九民纪要确立的规则是,与股东对赌原则上有效且可履行,与目标公司对赌虽然有效但履行要以完成减资程序为前提。所以我第一件事就是确认对赌义务人是股东而非公司,这样就直接绕开了减资程序这个最大的履行障碍。第二步是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把增资流水、协议原件、业绩未达标的财务凭证、回购通知的送达记录全部固定好。对方如果拿“审计程序不完备”来抗辩,我会援引一个司法实践中越来越被接受的观点:审计程序并非回购条件成就的必备要件,只要通过纳税申报表、银行流水、内部财务报表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法院是可以认定业绩未达标事实的。

 

第二个案例,知名度更高——万达与苏宁易购、融创之间的对赌纠纷。当年万达商业从港股私有化之后,引入了一批战略投资者,签了对赌协议,约定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A股或港股上市,就要按约定价格回购股权。后来四次港股上市尝试均以失败告终,触发了高达数百亿元的回购义务。苏宁易购与融创随后就股权回购事宜分别提起了仲裁,要求万达按原价连本带息回购投资款。如果我站在被诉方万达的立场上代理这个案子,坦率地说,正面的合同效力抗辩空间极其有限——对赌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上市失败也是客观事实。所以我不会把宝押在否定协议效力上。我会走三条线。第一条线,主张情势变更或者至少是商业风险的重构。房地产行业在协议签署后的几年里经历了什么,所有人都看在眼里,这不是某一个企业的经营不善,而是整个行业的系统性塌缩。虽然司法实践中对“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的区分非常严格,法院通常不愿意轻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在这种行业级别的剧变面前,我可以尝试论证:如果继续按原条件履行,将导致一方当事人蒙受明显不公的损失,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根据公平原则对回购价款的计算方式作出调整。第二条线,重新定义上市条件的合理性。港股上市失败,到底是因为万达自身的原因,还是因为政策环境、市场窗口、监管审批这些不以任何一方意志为转移的因素?我要向仲裁庭呈现一个完整的因果链条:行业调控收紧、地产企业融资受限、港股市场对地产股的估值逻辑崩塌——这些都不是对赌协议签署时任何一方能够合理预见的。第三条线是谈判筹码的构建,同步启动反向调查,查投资方在投后有没有干预经营、有没有不当获取商业信息,这些不一定能形成独立的胜诉案由,但能变成谈判桌上的筹码。

 

四、被逼到墙角之后,还能做什么?‌

我在法庭上打了太多次对赌纠纷的案子,代理过被诉的创始人,也代理过追索的投资方。站在不同立场看同一个案子,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但摸出了一些共性的东西——被对赌协议逼到墙角的酒店老板,并不是完全没有还手之力。

 

第一个反击点,是重新审视协议的效力本身。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四百九十七条,以及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保护的条款,在很多场景下是可以被激活的。如果对赌协议的业绩目标设定明显脱离行业客观情况,甚至达到了“事实上不可能完成”的程度,或者回购条款构成变相的高利贷,你是可以去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减的。我曾经在一个案子里,把对赌失败产生的回购利息从每年百分之十五打到百分之六,整整砍掉一多半。这里多说一句,很多酒店老板一到谈判就软了,觉得签了字就得认命——不是的,违约金过高的调减请求权是法定权利,你不需要证明自己“冤枉”,你只需要证明对方主张的金额超过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个反击点,是要重新定义“业绩目标”的含义。这个策略比较考验律师对酒店行业经营逻辑的理解。你要向法庭呈现一个完整的叙事:是不是因为投资方在投后管理中干预了经营决策,导致了业绩下滑?是不是投资方承诺的赋能、导流、品牌升级都没有兑现?这就不再是单纯的“你没达标所以你赔钱”的逻辑了,而是变成了一个复杂的、带有因果关系的商业纠纷。一旦法庭采信了这个叙事框架,投资方的索赔请求就会被大幅削弱。

 

第三个反击点是反制性的诉前保全和商业谈判的结合。当你预判到对方可能要起诉你的时候,不要坐等。主动出击,去查对方在投后管理过程中有没有瑕疵,有没有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可以考虑提起撤销权之诉或者损害赔偿之诉。这样做有两个目的:一是给投资方施加压力,二是为后续的调解创造筹码。对赌纠纷打到最后的比例并不高,大部分是在诉讼过程中的某个节点调解掉的,关键是你手里得有什么牌可打。

 

五、从博弈到背靠背:为什么说好的对赌是“同船共渡”‌

说这些,绝不是在鼓励大家去赖账。律师的底线是尊重契约,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但尊重契约不等于被动挨打。我越来越觉得,酒店行业的投融资,最需要的不是一份更“狠”的对赌条款,而是一套更尊重行业规律的交易结构。我跟一些投资机构的朋友聊过,他们其实也很头疼对赌纠纷——执行回购吧,创始人根本没钱,卖资产吧,酒店这种资产的流动性又很差,最后拿回来的往往是一堆不良资产,这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所以我现在的很多工作,是在帮双方设计更柔性的业绩调整机制。比如把刚性的净利润指标改成几个维度的综合评估,加入RevPAR增长率、会员体系活跃度、品牌美誉度等过程性指标;在触发回购之前设置一个缓冲层,可以先用降低估值、调整股权比例的方式进行修正,而不是一步到位地把创始人扫地出门。更重要的是,我会建议双方在协议里把投后管理的权责边界写清楚,哪些决策是投资人可以参与的,哪些是创始人保留的,出了分歧怎么解决。这些看起来琐碎的条款,其实是防止日后撕破脸的防火墙。做酒店这门生意,本身就是长周期、慢回报的,你非得用对赌给它装上加速器,很多时候是在透支它的生命力。一份好的协议,应该让投钱的人和干活的人坐在同一条船上,而不是把这条船提前画好一道裂缝,等着它什么时候裂开。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任

    执业领域聚焦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善于从复杂的商业细节中梳理法律关系,通过系统化的诉讼与非诉策略,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减损止损、胜诉判决、快速执行、撤销案件、达成调解、驳回对方诉请等良好结果。